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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大环保”格局逐步完善

2019-12-09 14:15:14  中国环境网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汪蛟 贾荣荣 近年来,甘肃省嘉峪关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责任清单,深度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重大事项,“大环保”格局逐步完善。
 
  据了解,嘉峪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污染企业“买单”。2018年印发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在承担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同时,对生态破坏或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目前,嘉峪关已上报马广云等人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利用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案件作为适用案例,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正在修复中。
 
  通过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嘉峪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和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实现从“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转变为“环境有价,污染有责”,建立“破坏者赔偿、受益者补偿、保护者受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同时,嘉峪关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排污许可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使其真正成为了涉及污染物排放所有法定职责的排污“身份证”。
 
  自开展排污许可制改革实施工作以来,嘉峪关将排污许可制建设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统一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7版)》对固定污染源按行业分步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做到严格核发程序,抓好信息公开,严格审批时限,所有工作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2017年以来,共向钢铁、火电、水泥、电镀、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水处理等6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19个。
 
  在污染物排放方面, 嘉峪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已有10余年,对削减污染物排放、遏制环境质量退化、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嘉峪关市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甘肃省下达的总量减排指标。近年来,嘉峪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此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做好管控,积极开展环评“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服务便民化。今年1至10月,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18个,报告表43个,备案登记表132个。
 
  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面,实行终身追究制度,实现损害环境必然追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针对领导干部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而实行的制度,若经济发展很快,但生态环境损害很大,就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嘉峪关严格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中,嘉峪关存在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2019年市委、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9名负责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7人,对3个单位党组进行问责。